聊城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后又失业的还能申领失业金吗?

导语 在聊城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处于失业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如果申领期间重新就业停发过后又失业,申领解答详见正文。

  聊城失业保险金领取疑问解答如下:

  解答:可以继续领取。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拓展阅读1.哪些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①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每缴费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②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每缴费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③累计缴费时间10年(含)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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