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养狗的处罚条例有什么?

导语 聊城市政府发布通知要求市内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犬只,必须在5月8号前登记签注办理犬证,违反条例会依法处罚,处罚条例详见正文。

  聊城养犬处罚规定如下:

  处罚规定:

  ● 1、不按规定办理犬只信息登记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登记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犬只;

  ● 2、放任犬只自行出户的,处二百元罚款;

  ● 3、在重点管理区违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等携带犬只出户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4、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5、违反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只的,没收犬只,并对个人每只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每只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6、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7、占用住宅小区的绿地、楼道、房顶等公用区域饲养犬只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每只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养犬要求:

  ●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 犬只自出生满三个月起十五日内或者免疫间隔期满前,应当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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