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落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为了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聊城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申请所需材料详见正文。

  聊城落户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夫妻投靠: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限随迁未成年子女且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

  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3.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4.离婚证或协议书、判决书(限离婚投靠);

  5.一方属现役军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失踪)证明(限另一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

  投靠其他亲属: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3.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居住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

  3.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租房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社保证明;

  3.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落社区集体户的除外);

  4.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人才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人才落户的相关凭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调动和录用人员迁移: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录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随军家属落户:

  1.军官证或士官证、居民身份证;

  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文书和审批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大中专学校招生落户:

  1.学校情况说明;

  2.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

  3.录取通知书;

  4.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学生转学、退休或开除学籍:

  1.学校批准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文件;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毕业生就业、回原籍:

  1.毕业证、就业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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