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女职工流产休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怎么算?

导语 聊城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其中产假生育津贴计算详见正文。

  聊城生育保险政策信息如下:

  回答:聊城在职女职工流产或引产可以依法休产假,其中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休产假期间可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重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仍按原渠道发放。

  1、生育产假天数:正常生育的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2、流产产假天数: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职工生育时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后,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聊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可获聊城生育保险报销指南、生育待遇申领、产假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