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女职工流产休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怎么算?
导语 聊城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其中产假生育津贴计算详见正文。
聊城生育保险政策信息如下:
回答:聊城在职女职工流产或引产可以依法休产假,其中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休产假期间可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重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仍按原渠道发放。
1、生育产假天数:正常生育的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2、流产产假天数: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职工生育时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后,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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