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聊城临清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导语 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临清发布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通知,返还标准详见正文。

  临清市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领范围及返还标准:

  返还标准

  按照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分别确定,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等企业参保单位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按照各自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返还比例。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申领范围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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