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临清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内容

导语 为进一步提升临清市文明交通水平和群众文明交通安全意识,临清交警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城区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详见正文。

  聊城临清市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临清市文明交通水平和群众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深入推进临清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临清交警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城区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创造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城区各交通路口、主次干道。

  二、整治重点

  在全面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非机动车、行人突出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

  (一)非机动车

  1、闯红灯;

  2、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3、逆向行驶;

  4、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5、骑乘电动车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6、占压道路乱放;

  7、遇停止信号时,越过停止线停车的;

  8、不符合规定驾驶残疾人代步车等。

  (二)行人

  1、闯红灯;

  2、不走斑马线;

  3、乱穿马路等;

  4、翻越隔离护栏等。

  三、整治时间

  (一)宣传发动(2021年8月16日至8月20日)。市交警部门召开媒体通气会,广泛宣传整治工作措施;各市直单位、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及辖区群众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宣传资料,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支持,最大限度地达成共识,为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整治攻坚(2021年8月21日起)。全面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行人不走斑马线、翻越护栏,非机动车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乘电动动车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四、整治措施

  整治期间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处一律依法从重严厉处罚,并同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各类媒体对交通违法当事人予以曝光;

  2、一是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行为当事人如果您骑乘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第一次会被警告并收到关于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一份;第二次会要求您把倡议书转发至微信朋友圈;第三次您将被要求观看关于安全头盔的五分钟视频;第四次及以上您将会被要求配合执勤民警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活动十五分钟。

  二是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行为当事人第1次被查处,在路口参加15分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第2次被查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抄告至所在单位及辖区。

  3、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互相告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共建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临清交警大队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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