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标准

导语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2024-2025年全年内聊城居民购买新能源车最高可免税额3万元,2026-2027年全年最高可免税1.5万元。详见正文。

  聊城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税金额相关信息:

  一、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税标准

  1.第一阶段

  购置日期: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税金额: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2.第二阶段

  购置日期: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免税金额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注: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免税条件

  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三、管理措施

  1.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识);

  2.对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进行校验,并将通过校验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

  3.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注: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销售方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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