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油价调整详情(2023年8月9日)

导语 自2023年8月9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40元和230元,见正文。

  山东省油价调整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3年8月9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40元和230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元/升

合同约定

配送的

合同未约定

配送的

VI(A)

89号

7.47

9735

9685

92号

8.04

10337.1

10284

95号

8.63

10939

10883

VI

0号

7.66

8685

8640

+5号

7.51

8505

8461

-10号

8.10

9224

9176

-20号

8.45

9673

9623

-35号

8.76

10033

9981

-50号

8.99

10302

10249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标VI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9295元和8245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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