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开发区职工公寓每月房租标准
导语 聊城开发区职工公寓申请入住后收取租金,需缴纳水、电、暖气和物业等费用,租金标准详见正文。
聊城开发区职工公寓租金如下:
租金标准: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按照每 4 人一套标准入住,需缴纳水、电、暖气和物业等费用,租金按照每套 300 元/月收取(如特殊原因入住人员不满 4 人的酌情提高租金,只入住 1 人的每套 500 元/月;入住 2 人的每套 400 元/月;入住 3 人的每套 350 元/月),水、电、暖气费、物业费和租金等费用,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或代收代缴)。
公寓标准:单套建筑面积 25—30 平方米左右,一室一卫。
①套内设有独立卫生间。
②实行水、电、暖气按套单独计量。
③套内配备如下:床、衣柜、书桌、凳子、空调。
④安装监控系统。
公共配套包括:公共食堂、公共洗衣房、物业办公室等。
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范围:规模以上企业或符合创新创业政策的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聊城市区没有住房,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全职在开发区工作,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材料:
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住建部门出具的人才及配偶无房证明原件;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半年以上工资流水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入住人员不用提供)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纳税证明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入住人员不用提供)
申报的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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