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导语 根据聊城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担保可采取房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缴存职工保证的方式。

  聊城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如下:

  公积金贷款担保可采取房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缴存职工保证的方式。

  1、使用房产抵押担保的,应优先使用所购住房抵押。

  ①期房抵押。借款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商品房为期房,需办理预告抵押登记,但在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前,须由住房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所购房屋竣工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同时,需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②持证房产抵押。使用所购再交易自住住房或现房、其他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抵押;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用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抵押,但不得使用正在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抵押。

  2、缴存职工保证。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作质押。

  缴存职工保证担保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担保人信用良好,担保人的信用情况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②担保人不得少于两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直企业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不低于贷款额度的40%;

  ③担保人保证期限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④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尚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

  3、定期存单质押。使用银行定期存单提供质押担保,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存单票面价值的90%;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质押物到期日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聊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聊城公积金查询入口、提取贷款及申请表下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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