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公积金怎么办理逐月提取?
导语 聊城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所需满足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详见正文,有需求的小伙伴可以在了解政策后去办理哦。
聊城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办理流程指南:
一.申请对象
已办理聊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借款人及配偶)。
二.所需条件
1 、已办理聊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借款人或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状态需为“正常”,不能为“封存”;
2 、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逐月提取还贷时没有逾期;
3 、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不能有在途业务:贷款批扣、柜面还款、贷款信息变更、职工转移、职工销户、单位转移、单位销户等业务。
三.还贷方式
1.采用一次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方式,即由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内部转账方式,每月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其与当月应还款额相等的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的贷款本息。
2.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月16号按约定进行抵扣操作。
3.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单方或双方同时申请逐月提取还贷。
4.如申请人(单方或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还款额,不足部分每月将在贷款固定还款日(20号)从职工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款。
四.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
1、逐月提取还贷的委托申请业务实行全市通办。
2、已办理聊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聊城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各县市区管理部服务大厅提出申请。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当场审核通过后,与申请人签订《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书》。
3、正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直接申请逐月提取还贷。
六.注意事项
1 、委托人应通过“聊城公积金” 微信公众号经常查询自己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情况,当月扣款后,贷款仍未还清的,须主动及时在其用于还贷的银行账户中备足资金,继续正常还贷,以免发生逾期。可在聊城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和微信公众号中查询还款计划。
2 、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申请的,本月可以执行提取还贷;当月15日之后申请的,次月执行提取还贷。当月新放贷的,次月执行提取还贷。
3、系统默认借款人为逐月提取还贷第一还款人,借款人配偶也可到公积金柜面申请变更为逐月提取还贷第一还款人。
4、借款人可随时申请终止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5、委托终止后,借款人可从新申请办理。
6 、非聊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我中心不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聊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聊城公积金查询入口、提取贷款及申请表下载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