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关于提高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保障水平的通知
导语 该通知内容主要是针对参保居民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以及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的调整,详见正文。
关于提高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保障水平的通知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战略,不断巩固提高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待遇水平,根据《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保障水平通知如下。
一、提高居民医保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水平
自2023年11月10日起,参保居民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
二、提高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
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拓展:调整后的医保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支付限额。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参考文件:关于提高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保障水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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