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居民医保待遇汇总

导语 2023年聊城居民医保将于9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缴费,现将医保待遇汇总如下,详见正文。

  聊城居民医保待遇汇总:

  一、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

  一个保险年度内,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 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支付限额。

  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门诊待遇

  1.门诊慢性病待遇

  门诊慢特病医疗费报销比例65%。部分特殊病种报销比例:血友病75%,常规血液透析80%,腹膜透析、血液滤过70%、重度精神疾病70%,0-17周岁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70%。

  2.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50%,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3.“两病”门诊待遇

  在本人“两病”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

  三、大病保险待遇

  1.基本待遇

  2023年居民大病保险对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不含个人首先自负)起付标准为1.1万元。个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补偿40万元。

  2.特药待遇

  使用特药(盐酸沙丙蝶哈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发生的医药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报销比例80%,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3.三种罕见病待遇

  使用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的药品费支付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含)至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 )。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

  四、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意外伤害门诊。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符合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五、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一孩1000元、二孩2000元、三孩3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结算。

  六、转外就医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聊城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临时外出人员省内无需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人员须办理备案手续,可直接联网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10%,再按照本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聊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取聊城居民/职工医保待遇汇总、医保缴费、医保转移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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