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注意事项

导语 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为30天内,劳动者的申请时间则为1年内,相关详细信息见正文。

  工伤认定提出申请的期限:

  1、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提醒】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聊城本地宝】在对话框内回复【工伤保险】可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指南、申请材料、就医事项、伤残赔偿标准、疑问解答等信息。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