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工伤职工就医治疗有什么要注意的事情?

导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积极组织救治,工伤人员就医治疗注意事项见正文。

  2022年聊城市工伤人员就医业务办理如下:

  工伤医疗管理:

  1、事故快报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填报《工伤职工工伤事故快报表》,如实填写事故原因、经过及救治医疗机构等情况,向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经办机构)报告并发送至所属经办机构指定的公共邮箱。

  2、首次就医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院。 参保地外发生工伤的,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救治,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参保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3、继续治疗或旧伤复发

  需继续治疗或因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聊城市工伤职工继续治疗/旧伤复发申请表》,工伤定点医院填写意见、用人单位同意,无争议的报经办机构审批;有争议的,经市劳鉴委确认。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

  4、市外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申请备案

  因伤情需要到市外的医疗机构就医,“三目录”执行参保地政策,遇有变化及时通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填报《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申请备案表》,经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意见,用人单位同意并报经办机构备案。未向经办机构备案,直接转诊转院发生的工伤医疗等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长期居住在参保地以外具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需按照参保地规定,在居住地选择1-2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或通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入口提出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治疗工伤同时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符合联网结算条件的,实行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同时提供社保卡复印件一份以便于直接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

  收费项目及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相符的工伤医疗费用,严格执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简称三目录),住院床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普通病房标准(参照医保标准)支付。基金不支付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不相符和目录外费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聊城本地宝】在对话框内回复【工伤保险】可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指南、申请材料、就医事项、伤残赔偿标准、疑问解答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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