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聊城东阿县职称评审申报参加条件

导语 聊城东阿县2022年职称评审公告发布,不管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作人员可以申请职称评审,申报条件见正文。

  聊城东阿县2022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评审条件:

  6.省、市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聊城板块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等有关规定执行。

  7.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8.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9.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10.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11.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1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1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1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时,按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求执行。

  15.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办〔2019〕6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为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16.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17.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18.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9.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19〕113号)规定执行。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聊城市引进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聊人组办发〔2018〕2号)政策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市委组织部认定的各类人才,我市任命的历届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类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应系列职称申报标准条件,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20.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21.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可以在兼职单位或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开展“双创”活动期间,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等各方面权利。

  22.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聊人社字〔2020〕57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23.新型职业农民申报职称,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号)等文件政策执行。

  24.落实《省会经济圈人力资源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省会经济圈区域内七市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在区域内互认互通,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手续。

  25.参加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的,实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由市人社局负责汇总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26.“非公有制领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直通车”制度。一是“非公有制领域”单位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直通车”。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研究生毕业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无职称或取得职称年限不够,符合相应系列职称申报标准条件,可直接申报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二是“非公有制领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直通车”。“非公有制领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或取得低一级职称年限不够,从事本专业总年限和其它条件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要求,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的中级、初级职称。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27.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优化完善中小微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28.博士后、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聊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职称评定】可获聊城职称评定公告、申报对象、报名条件、报名入口、申报流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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