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第一次参加职工医保后什么时候起效?
导语 为了完善基本进一步规范参保缴费及待遇支付问题,山东省医保局发布有关文件通知,规范后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详见正文。
聊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如下:
首次参保与待遇享受: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参保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参保地户籍限制,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与待遇享受
参保职工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至转出地缴费之月底。
参保职工自转出地办理减员当月起,3个月内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转入地按规定支付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3个月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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