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聊城自住商品房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办理流程

导语 正常连续缴纳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居民,在自住商品房加装电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办理流程详见正文。

  聊城公积金提取信息如下:

  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商品房的,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委托人)在加装电梯工程验收合格后,到聊城市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职工持经过审批盖章的《聊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及相关提取材料到聊城市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聊城市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当场审核职工提取材料,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即时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提取频次和额度:

  在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在取得有效凭证一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按照该户增设电梯实际出资额,实际出资额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中电梯建设费用每户分摊数为准。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同一套房屋加装电梯按比例分摊的自筹建设资金(不含电梯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扣除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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