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公积金缴存职工保证贷款申请材料

导语 聊城市新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已经于8月1日开始实行,对于贷款额度等有明确规定,贷款申请材料详见正文。

  聊城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如下:

  缴存职工保证贷款材料:

  ①身份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

  ②购房证明:1年内的二手房过户协议、房产证(新)、过户手续(契税发票、价税合计发票、登记费单据等)、卖方出具的首付款单据(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

  ③担保材料:担保人身份证;

  ④还款账户:借款人在放贷银行的1类银行卡;

  ⑤售房人资料:售房人身份证及1类银行卡。

  保证贷款

  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作质押。

  缴存职工保证担保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担保人信用良好,担保人的信用情况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②担保人不得少于两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直企业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不低于贷款额度的40%;

  ③担保人保证期限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④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尚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聊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聊城公积金查询入口、提取贷款及申请表下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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