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抵押房产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汇总

导语 聊城市新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已经于8月1日开始实行,对于贷款额度等有明确规定,贷款材料详见正文。

  聊城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如下:

  房产抵押申请贷款材料:

  (一)使用所购持证房屋抵押贷款

  ①身份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

  ②购房证明:1年内的二手房过户协议、房产证(新)、过户单据(契税发票、价税合计发票、登记费单据等)、卖方出具的首付款单据(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

  ③还款账户:借款人在放贷银行的1类银行卡;

  ④售房人资料:售房人身份证及1类银行卡。

  (二)使用他人持证房屋抵押贷款

  ①身份证明: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

  ②购房证明:1年内的二手房过户协议、房产证(新)、过户单据(契税发票、价税合计发票、登记费单据等)、卖方出具的首付款单据(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

  ③担保材料:抵押房房产证;

  ④还款账户:借款人在放贷银行的1类银行卡;

  ⑤售房人资料:售房人身份证及1类银行卡。

  房产抵押贷款担保:

  使用房产抵押担保的,应优先使用所购住房抵押。

  ①期房抵押。借款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商品房为期房,需办理预告抵押登记,但在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前,须由住房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所购房屋竣工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同时,需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②持证房产抵押。使用所购再交易自住住房或现房、其他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抵押;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用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抵押,但不得使用正在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抵押。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聊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聊城公积金查询入口、提取贷款及申请表下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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