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抵押房产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汇总
导语 聊城市新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已经于8月1日开始实行,对于贷款额度等有明确规定,贷款材料详见正文。
聊城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如下:
房产抵押申请贷款材料:
(一)使用所购持证房屋抵押贷款
①身份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
②购房证明:1年内的二手房过户协议、房产证(新)、过户单据(契税发票、价税合计发票、登记费单据等)、卖方出具的首付款单据(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
③还款账户:借款人在放贷银行的1类银行卡;
④售房人资料:售房人身份证及1类银行卡。
(二)使用他人持证房屋抵押贷款
①身份证明: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
②购房证明:1年内的二手房过户协议、房产证(新)、过户单据(契税发票、价税合计发票、登记费单据等)、卖方出具的首付款单据(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
③担保材料:抵押房房产证;
④还款账户:借款人在放贷银行的1类银行卡;
⑤售房人资料:售房人身份证及1类银行卡。
房产抵押贷款担保:
使用房产抵押担保的,应优先使用所购住房抵押。
①期房抵押。借款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商品房为期房,需办理预告抵押登记,但在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前,须由住房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所购房屋竣工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同时,需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②持证房产抵押。使用所购再交易自住住房或现房、其他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抵押;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用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抵押,但不得使用正在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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