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租住商品房申请提取公积金要什么材料?
导语 聊城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房屋租金,材料详见正文。
聊城租住商品房公积金提取信息如下:
申请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的。
申请材料: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
1.经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4.已婚职工还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及双方经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备注: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查询结果30日内有效。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
1.经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2.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金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5.若提取夫妻双方或另一方公积金,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
备注: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查询结果30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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