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租住商品房申请提取公积金要什么材料?

导语 聊城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房屋租金,材料详见正文。

  聊城租住商品房公积金提取信息如下:

  申请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的。

  申请材料: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

  1.经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4.已婚职工还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及双方经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备注: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查询结果30日内有效。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

  1.经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2.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金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5.若提取夫妻双方或另一方公积金,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

  备注: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查询结果30日内有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聊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聊城公积金查询入口、提取贷款及申请表下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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