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东昌府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材料

导语 聊城市东昌府区公租房申请人员分为三大类,其中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满足一定条件,所需材料详见正文。

  聊城市东昌府区公租房申请材料如下:

  东昌府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聊城市东昌府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证明)、单身证明、婚姻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由房地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5、用工单位对申请人出具的担保证明;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及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7、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审批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报家庭提供相关资料,请予以配合。为了便于档案管理,请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全部用A4纸,否则不予受理。

  进城务工人员需具备的条件为:

  (1)申请人为本市城区以外的户口且在本地实际居住,聊城市以外的户口需取得《居住证》;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被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并缴纳养老保险金;或与本市城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满一年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在市城区缴纳养老保险金满一年或累计缴纳养老保险金满两年;

  (3)、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本市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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