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翻修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汇总

导语 新的《聊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于2021年7月31日发布,新政对提取事项进行了调整,其中翻修、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详见正文。

  聊城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房屋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材料汇总如下:

  建造、翻建具有房屋产权的自住商品房:

  1.规划管理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工程预(决)算报告;

  3.建造、翻建费用凭证。

  提取额度:在取得有效凭证一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建造、翻建费用。

  大修具有房屋产权的自住商品房:

  1.有关部门出具的被确认为严重损坏房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房屋所有权证;

  3.大修合同或协议;

  4.工程预(决)算报告;

  5.大修费用凭证。

  提取额度:在取得有效凭证一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大修费用。

  根据住建部关于房屋修缮范围的规定,房屋翻建是将房屋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工程;房屋大修是指房屋严重损坏、对房屋承重结构实施部分拆换、加固,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房屋危险性鉴定需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建造、翻建、大修农村自住住房:

  1.村级以上批准建房证明;

  2.宅基地使用权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3.工程预(决)算报告;

  4.建造、翻建、大修费用凭证。

  提取额度:在取得有效凭证一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建造、翻建、大修费用。

  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1.《聊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3.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提取额度:在取得有效凭证一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按照该户增设电梯实际出资额,实际出资额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中电梯建设费用每户分摊数为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聊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聊城公积金查询入口、提取贷款及申请表下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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