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开发区职工公寓入住申请指南
导语 聊城开发区人才公寓分三种,其中职工公寓申请对象为符合政策的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申请相关信息详见正文。
聊城开发区职工公寓申报如下:
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规模以上企业或符合创新创业政策的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聊城市区没有住房,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全职在开发区工作,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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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标准:
公寓标准:单套建筑面积25—30平方米左右,一室一卫。按照每4人一套标准入住,需缴纳水、电、暖气和物业等费用,租金按照每套300元/月收取(如特殊原因入住人员不满4人的酌情提高租金,只入住1人的每套500元/月;入住2人的每套400元/月;入住3人的每套3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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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见附件下载);
2.住建部门出具的人才及配偶无房证明原件;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半年以上工资流水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入住人员不用提供)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纳税证明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入住人员不用提供)
申报的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原件备查。
申请程序:
1.申请。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填写《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住房情况,由用人单位统一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开发区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审核。
2.审核。开发区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交开发区经贸局和财政局审核,经贸局和财政局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报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 公示。经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和申报人所在的用人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4.分配。专家公寓和白领公寓原则上采取同类别人才抽签的方式,按抽签顺序分配住房。职工公寓参考企业税收、贡献大小、申报顺序分配公寓。
5.入住。入住人才公寓,需聊城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人单位、承租人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合同签订 7 日内由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牵头安排办理入住手续。累计租赁期一般为 5 年,期满后,如承租人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应在合同期满前 3 个月内重新申请续租。A、B、C类人才租期不受时间限制。入住白领公寓和职工公寓的,租期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聊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人才公寓】可获各区县人才公寓申请指南、申请条件材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