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基层技术人才职称评定标准

导语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聊城关于基层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标准详见正文。

  聊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政策如下:

  按照省统一部署,健全完善基层卫生、中小学教师、农业、工程、统计等系列(专业)基层职称制度,执行单独的基层职称评价指导标准,颁发基层职称证书。

  ⑵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

  基层职称仅限在基层单位聘用,离开无效,累计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同级别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

  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基层职称评审;已建立基层职称制度的系列(专业),在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时不再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单独倾斜。

  ⑶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和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基层职称或全省统一的职称(同年度不能同时申报),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服务期应不少于5年。在乡镇基层一线工作成绩突出的博士,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两种类型的正高级职称。

  ⑷基层事业单位,一般应在现有岗位结构比例内,统一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其中,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申报相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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