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导语 聊城市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要满足一定条件,在此基础上才能申请,具体要求详见正文。

  聊城市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开发区城区以外的户口且在本地实际居住,聊城市以外的户口需取得《居住证》;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开发区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并缴纳养老保险金;或与开发区城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满一年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在聊城市或开发区缴纳养老保险金满一年或累计缴纳养老保险金满两年;

  (三)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本市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五)按照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补充新就业人员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开发区城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八年;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开发区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或开发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满一年;

  (三)申请人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本市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四)按照规定应当同时具备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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