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开发区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导语 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新就业人员想要申请政府的公租房需要相关材料,包括审批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等,详见正文。

  聊城开发区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如下:

  (一)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期内身份证、两年以内更新的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申请人及同住个人页)、结婚证、劳动合同、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为单身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异的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携带配偶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1.家庭成员:申请人法定婚姻范围内人员。

  2.离异两年内有房产买卖或房产分割的不予办理。

  3.申请人户口需在蒋官屯、北城办事处(含物流产业园区)范围内且实际居住。

  4.被开发区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或和开发区城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满一年;

  5.申请人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需为毕业八年以内。

  6.申请人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本市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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