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机构设立

导语 本单位设置综合科、宣传调研科、财务科、统计信息科等17个内设机构,各个科负责相关事务,详见正文。

  聊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机构设立如下:

  共有17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科。承担中心党建群团、人事管理、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应急、值班、安全等综合保障服务工作。承担中心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二)宣传调研科。承担全市就业创业服务的技术指导和理论研究。承担中心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指导就业人才政策、工作经验、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工作,承担市本级新闻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中心预决算编制并监督实施。管理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人才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承担中心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承担中心人员工资、津贴、补贴调整及发放工作。承担市本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四)统计信息科。组织开展就业人才统计制度,指导开展就业人才信息统计分析监测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就业人才信息化建设、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统应用、就业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工作。承担智慧就业、智慧人才规划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形势研判和就业数据统计工作。

  (五)就业创业服务科。承担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制定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参与拟定全市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承担公益性岗位开发具体工作,承担创业服务资源收集、汇总、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四型就业社区、创业型城市、创业型街道(乡镇)、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和创业创新综合示范体等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就业创业活动,举办市级创业大赛等工作。

  (六)毕业生服务科。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指导和服务。承办并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档案接转、青年就业见习等工作。组织高校毕业生校园求职招聘活动,提供就业信息网络服务。

  (七)农村劳动力服务科。承担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区域有序流动相关工作。承担外来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工作,参与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全市就业精准扶贫工作。

  (八)创业担保贷款科。指导全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工作。承担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创业贷款资格审查、贷款项目调查、贷后管理及统计报告工作。

  (九)高层次人才服务科。承担高层次人才与项目落地后的相关扶持政策、人才生活待遇兑现工作。承担全市人才引进“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承担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事项。

  (十)人才流动科。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人才引进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引进工程,开展人才招聘引进活动。办理市本级人事档案转移等人才流动手续。跟踪掌握全市人才需求情况,协助编制发布全市人才需求目录。

  (十一)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吸引留学人员政策规定,承担全市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工作,承办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及留学人员来聊就业服务工作。建立留学人员和专家信息库,为专家队伍建设和发挥专家作用提供服务。

  (十二)劳动人事代理科。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代理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市本级劳动人事代理工作,承担市本级人事档案管理,承担市本级流动人员党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十三)培训科。制定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市本级就业创业、人才素质提升培训工作。

  (十四)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承担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举办市级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指导全市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以及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承担市本级求职登记、用工登记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工作。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工作,承担市本级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失业保险科。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失业职工登记、档案管理、稳岗补贴及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承办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参保登记、扩面征缴、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审核、标准核定和发放工作。承担失业保险统计报表。组织开展市本级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

  (十六)风控稽核科。承办有关基金资金风险管理、稽核内控工作。

  (十七)派驻窗口管理科。承担开发区、高新区派驻就业人才服务窗口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开发区、高新区就业人才业务经办工作。指导开发区、高新区辖区内镇街(园区)就业人才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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