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什么原因不能登记结婚?

导语 七夕将至,想要在这一天办理结婚登记的小伙伴抓紧时间预约哦,注意,有以下情形是不予登记结婚的,详见正文。

  聊城结婚登记不予登记原因如下: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登记须知:

  1.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结婚,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2.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3.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

  4.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双方当事人均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5.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且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的,不能在山东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友情提醒

  ·婚姻登记机关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发布下周的预约号,您可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山东省民政厅官网或“爱山东” APP预约, 可预约时间为8:00-16:00

  ·拟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业务的,提倡提前预约,避免扎堆聚集登记

  ·拟到非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业务的,必须提前网上预约,收到预审通过的短信通知后,方可到场办理

  ·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业务暂不预约。婚姻登记机关咨询服务,电话见省民政厅官网通知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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