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退役军人医疗优惠减免事项

导语 聊城市优抚对象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定点医院就医时不仅凭证件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还享受多项减免优惠,详见正文。

  聊城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减免事项如下:

  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凭有效证件可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并享受下列医疗优惠减免:

  (一)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门诊出诊费、急诊诊查费、急诊留观诊查费、急诊观察床位费和病房的空调费、暖气费;

  (二)检查治疗项目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20%;

  (三)药品费用、可单独收费的卫生材料,因国家实行零差价制度,不再减免。

  支持、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减免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开设优抚对象专用窗口,建立医疗专用档案,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优抚对象优先优惠项目和优抚对象就医流程。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应当符合医保用药相关规定。使用不属于报销范围内的药品,需经优抚对象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要求优抚对象支付按规定应予减免的费用,所享受的医疗补助应当按规定即时报销。

  医疗救助:

  优先将困难优抚对象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优抚对象因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其医疗费用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补偿)以及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仍有较大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其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制定。

  优抚对象患疑难重症需要转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按照城镇职工医疗基本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诊和医疗救助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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