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既有住房增设电梯公积金提取流程

导语 为了支持小区居民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住房改造,聊城市公积金中心拟定了相关细则,详见正文。

  聊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指南:

  政策拟订背景

  2020年7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10月,市住建局致函公积金中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制定和实施指导工作。公积金中心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拟订了《细则》。

  (一)提取对象

  聊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二)提取频次和额度

  在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同一套房屋加装电梯按比例分摊的自筹建设资金(不含电梯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扣除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自筹资金。

  (三)申请材料

  1、《聊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3、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原件。

  (四)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委托人)在加装电梯工程验收合格后,到聊城市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职工持经过审批盖章的《聊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及相关提取材料到聊城市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聊城市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当场审核职工提取材料,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即时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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