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人才引进政策

导语 聊城为了进一步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强化新旧动能转换人才支撑,制定了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相关意见,对于生活补贴、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都有新变化,详见正文。

  聊城市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详解:

  注意: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意见与我市现行人才政策有交叉的,按照“从新、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有效期自2019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来自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城市政府办公室

  一、扩大生活补贴范围

  1.把企业全职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纳入生活补贴范围。

  2.提高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从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月1500元、博士每月1000元、硕士每月800元,提高到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每月3000元、硕士每月2000元、“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1000元。

  3.以上生活补贴时限最高为3年,享受范围为聊发〔2017〕18号文件出台后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4.把企业全职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纳入购房补贴扶持范围,在聊购买首套自有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享受商品房市场价20%优惠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5.凡目前在聊城市全职工作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均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绿色通道”服务,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80万元,保证贷款年限提高至20年,抵押贷款年限提高至30年。

  6.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到2020年底前,市县两级要全面建成人才公寓;鼓励支持企业利用自用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自建一批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

  三、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7.在聊工作〔含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在聊城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可自主选择聊城市范围内各级优质学校入学。

  8.实施“聊城优才”计划,每年拿出一定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面向省内外重点高校,引进优秀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到事业单位工作。

  9.加大省派科技副职支持力度,根据科技副职实际到岗时间或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补贴。

  10.深化校城融合人才共建共享机制。用好聊城大学人才资源,对聊城大学引进的、为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经认定后可同等享受聊城市项目扶持、人才公寓、租房购房补贴、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

  凡聊城市引进对接的高端人才,同步向驻聊高校引荐作为兼职教授或科研工作合作人,增强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和承载力。

  11.聊发〔2017〕18号文件出台前,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但未纳入编制管理或人员总量控制的人员,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由用人单位研究提出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用人单位采取定向考察方式择优聘用。

  聊发〔2017〕18号文件实施后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属于编制管理的单位,按照《聊城市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按程序纳入编制管理;属于备案制管理的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按照备案制管理规定,按程序纳入人员总量控制。

  12.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对入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奖项的优秀人才,按照人岗相适、有利于发挥人才作用的原则,根据本人意愿,经流动双方单位研究同意,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可在本系统内事业单位合理流动。

  13.鼓励支持企业加强人才培养、申报人才工程,对自主培养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领军人才工程”及其他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根据层次高低,每名给予企业法人一次性奖励5—30万元。

  14.加大人才引进培养财政支持力度,把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走访慰问、健康查体、休假考察等费用纳入人才发展专项基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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