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聊城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导语 1月7日,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聊城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实行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详见正文。

  2022年聊城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

  1月7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聊城市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2022年4月1日起,严格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执行。

  二、相关要求

  1、对违反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鼓励群众对违规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对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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