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2021年秋季学期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是多少?

导语 9月3日中国财政部、教育部等印发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通知,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贷款额度上调,聊城高校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可参考这个标准,详见正文。

  聊城2021助学贷款申请额度如下:

  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提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一)风险补偿金比例。

  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确定。风险补偿金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

  (二)风险补偿金管理。

  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核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核销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按规定进行结余奖励返还。有关会计处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

  国家开发银行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核销贷款损失的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备案。

  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此通知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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